警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2020公务员醉驾开除公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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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2020公务员醉驾开除公职么

2023年2月11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支伟伟律师,太仓知名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警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警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什么情形要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警车醉驾也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处罚的,但如果是涉及到案件的调查取证情况,而被迫进行醉驾的,那么是可以向上级机关进行说明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证据来进行判决处理,对于违法人员是需要开除公职处理的。

2020公务员醉驾开除公职么

一、公务员醉驾开除公职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如果公职人员因为醉酒驾驶被依法追究了刑事,最多也是对其判处6个月拘役。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公职人员只要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时候,才会给予开除的处分。因而,如果仅仅是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一般来说并不会被开除,不过有可能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属于酒后驾驶的一种情况,另外一种是饮酒驾驶。从严重程度上来看,饮酒驾驶是不如醉酒驾驶的。正因为如此,对醉酒的处罚往往也比对饮酒驾驶的处罚重。醉酒驾驶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也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但如果是饮酒驾驶的话,需要行为人承担的仅仅是交通违章。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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