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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1999年第十二期国开行金融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年9月5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186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现批准1999年第十二期国开行金融债券从1999年12月23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同时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工具,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该券种的代码等要素,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并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结算系统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将公告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
特此通知。
1999年12月21日
附:1999年第十二期国开行金融债券上市公告
  现批准1999年第十二期国开行金融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交易的起始日为1999年12月23日,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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