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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2016年10月6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要依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要考虑两点: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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