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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总裁妻妾成群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界定

2017年4月4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谷歌总裁妻妾成群

谷歌总裁妻妾成群,而且他的情妇也大都是成功的知名女士。这估计会让那多男性们羡慕不已吧。但包养情妇、婚外情之类的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重婚罪。这也是对婚姻的不尊重,对妻子的不忠诚。

7月21日,英国《星期日邮报》曝光,现年58岁的坐拥82亿美元财产的谷歌总裁施密特风流成性、情妇众多,与多名女子有染,包括电视台主播、金发女公关和越南裔钢琴家等;为防止婚外情曝光,施密特还与情妇签署了保密协议,以大笔封口费要求她们闭嘴。公关主管获赠巨型金丝雀黄钻戒。施密特57岁的妻子温迪对丈夫所为睁只眼闭只眼。去年8月,她曾在一次采访中表示,她已经接受了这种“开放式婚姻”,在否认婚变的同时还澄清,她与丈夫已持续一年的分居是出于各自社会活动的需要。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界定

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同居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转化为重婚行为。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同居关系和重婚行为进行界定。

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 ,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对于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同居的男女一方,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认定为重婚。

对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或上诉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认定为重婚。

有配偶者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与他人结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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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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