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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子赖在丈母娘家不走 带母亲同住两年多

2017年5月26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人民网青岛视窗5月14日消息:

城阳居民李某婚后一直住在丈母娘的房子里,与妻子离婚后,李某将母亲安置进房子里。丈母娘起诉到法院,要求腾出房屋,但李某声称母亲没有房子,而且以母亲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在原来的房子里一住就是两年多。经过法院调解,在申请人同意出资垫付给李某母亲租房暂时居住的前提下,昨天,城阳法院执行人员强制李某及其母亲将房屋腾出。

离婚后丈母娘上门要房

据悉,李某与张波于2006年在城阳法院诉讼离婚,在双方的离婚诉讼案中,张波主张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其母亲的财产,而李某则主张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将位于城阳区仁和居小区的一套楼房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处理。此后,李某将母亲接来,一直在这套楼房居住。2006年12月28日,张波的母亲诉至法院,主张李某居住的楼房应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并向法院提交了房产证予以证实。法院认为,不动产的权属应以登记为准,李某及其母亲对张波的母亲造成侵权。2007年1月30日,城阳法院判决,要求立即腾出房屋。

法院判决下达后,李某及其母亲拒不搬出房屋。同年3月份,张波的母亲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明,李某已经再婚,李某的母亲由前夫照顾居住在侵占的房屋里面,李某的母亲生活不能自理,而且精神也有问题,给执行带来难度。两年时间,申请人张波的母亲多次到法院催办,要求强制执行。

安置老人强制腾出房屋

办案法官说,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迫切心情,后来经与张波的母亲协商,在她同意垫付三个月租金给老人租房住的情况下,昨天上午执行人员在事先对老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现场监督,组织人员强制执行将房子腾出。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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