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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人60年代就离婚 单身证明还没办下来

2017年6月12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84岁的老人于某没想到,为了一张“单身”证明,40多年的往事要被重新折腾一次;这还不算,在社区、原单位、派出所都知道自己单身的情况下,房产交易部门偏要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而自己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离婚了,当时还在沈阳,目前户口所在地根本不可能有相关依据,这个单身证明,可把老人折腾坏了。
  没有单身证明房子卖不了

  昨天,在西岗区婚姻登记处,老人的委托人周女士诉说了老人开单身证明的苦恼。周女士说,于某目前住在八一路,房子在山坡上,老人年龄大了,想把山上的房子卖了,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买主,但在房产交易部门卡了壳:老人必须出示单身证明。

  “老太太上世纪60年代就离婚了,当时还在沈阳,所以尽管目前户口所在地在西岗区,但该区的婚姻登记部门无法查到婚姻登记记录,所以没有依据为她开证明。”周女士说,为了这事,老人的孩子特意跑了趟沈阳,也无法查到相关档案。

  老人的原单位、街道和户籍所在派出所都出具了老人为单身的证明,但房产交易部门不承认。周女士说,为了这份单身证明,自己在各个相关部门跑了无数次,到现在还没有着落。

  单身证明究竟有什么用

  为什么偏得开具单身证明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解释说,在办理房产转让登记时,房产交易部门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验明房屋所有权人无房屋共同所有人、可以依法独立处置自己的财产。

  但对这一做法,婚姻登记部门提出异议。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一对新人在结婚登记的地点上有两个选择,男方的及女方的。因此,假使双方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完全可以开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目前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均明确写明“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这种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根本无法证明当事人是否单身。

  “单身”证明额外增加负担

  记者采访大连市各婚姻登记部门发现,目前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人远远多于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人。而且,有的人会在多个部门开具同样的证明。西岗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举例说,比如该人士在市内有户口迁移记录,那么他要在不同的区开具证明各时间段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我遇到一个人,一共开具了3份,他就得跑3个区,手续很繁杂。”

  目前有些单位把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作为单身证明使用,如在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银行贷款,房产交易,公证处公证,购车等。“单身证明”愈演愈烈。有关人士说,这种情况不但增加了婚姻登记部门的负担,更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她说,婚姻登记目前已经采取了自我声明单身的做法,这些部门反倒要求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并不合法的“单身”证明,本身就是一种矛盾和重复工作。她建议说,相关部门也应该以本人声明来证明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这是最合法最有效的手段。”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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