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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2017年7月19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涉外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异国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等产生争议。

  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国内结婚的涉外婚姻,必须遵循我国的婚姻法律法规,这其中就包括对婚前协议的规定。

  这给涉外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他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涉外婚前协议的内容与效力”。涉外婚前协议只要双方都接受,并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显示公平,都具备法律效力不需要经过我国领事馆公证,只需要到婚姻登记国具备公证资质的公证处公证即可。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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