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债务要儿子偿还吗,继承人隐藏遗产的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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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债务要儿子偿还吗 继承人隐藏遗产的要如何处理

2022年7月13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支伟伟律师,太仓知名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父亲的债务要儿子偿还吗

父亲的债务要儿子偿还吗

父债子偿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我国的法律父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义务,其子不具有偿还义务。如果债务人死亡用遗产偿还生前债务,仅以遗产数额为限。

如果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不需承担偿还义务。

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债务,但是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债务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关于债务纠纷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以上知识就是对“父亲的债务要儿子要不要偿还”问题进行的解答,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其财产的,以其继承的财产承担债务的偿还。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继承人隐藏遗产的要如何处理

一、继承人隐藏遗产的要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继承人隐藏遗产造成债权的人债权没办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继承人,要求其用隐藏的遗产清偿债务。

二、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处理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原则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同时,继承法第34条还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依据上述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概括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继承财产权利的同时,还应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义务。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是对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继承人在接受继承权利的同时也接受了清偿被继承人遗留债务的;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同时,也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遗留债务的。

第二,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以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而仅以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负有限清偿,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这是对“父债子还”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三,遗产分割后的债务清偿规则,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完全用于被继承人个人生产、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其他依法应由其个人承担法律的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个人清偿的债务,才是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确定遗产债务的范围时,应当注意划清遗产债务与其它相关问题的界限。

第一,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分开来。家庭共同债务是指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主要包括:为家庭成员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为增加家庭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等。对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家庭共有财产来偿还,而不能用被继承人的遗产来偿还。当然家庭共同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则应当列入遗产债务范围,用被继承人的遗产来清偿。

第二,应当对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进行鉴别。遗产债务应当是被继承人完全为个人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一般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但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并不一定都是遗产债务。下列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都不属于遗产债务,不能用遗产来清偿: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的,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为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或其他需要而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实质上是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被继承人因继承人不尽扶养、抚养、赡养义务,迫于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当属于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个人债务。

第三,应当将遗产债务与继承费用、丧葬费用区别开来。继承费用是因遗产的管理、分割和执行遗嘱等程序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些费用应首先从遗产中支付,不能纳入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之中。丧葬费用是处理死者后事的必要费用,按我国民族传统和习惯做法,安葬死者是继承人的义务,其费用应由继承人自行负责。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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