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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伤后期治疗费用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处罚标准是什么

2023年8月14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支伟伟,太仓知名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肇事致伤后期治疗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致伤后期治疗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伤后期治疗费用的规定是后续治疗费用也应当纳入到需要赔付的医疗费用的范围之内,交通事故中的后续治疗费也需要肇事者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确实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起诉要求医疗费用时一并提出,鉴定机构已对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做出鉴定后,双方可依照鉴定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

《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残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赔偿费用只规定了七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款规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因受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即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造成人体伤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

二、认定后续治疗费用的方法:

1、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

3、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

4、其他计算方法。

三、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能否同时鉴定

在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治疗尚未终结,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鉴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但从立法本意和精神以及便民考虑,应允许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同时申请鉴定。

伤残鉴定并非以所有治疗完全结束为必要,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定并不冲突,可以同时申请鉴定。

在当代社会有一些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伤害的话,并不是一次性就可以治疗完毕的,可能后续的话还有一些手术费,用一些治疗费用等等,这个都是需要由当事人来进行一个赔偿的,但是在做这个赔偿之前的话,他要经过一定的鉴定,是完全有必要来后续治疗的。

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处罚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形有哪些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对交通事故负全部不等于一定要承担刑事,有人受伤也不代表就一定是重大交通事故,像是轻微伤也等于是有人受伤了。但是,对交通事故负全部的人,是一定要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的,也千万不要一时害怕就开车逃离现场。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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