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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9月28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支伟伟,太仓知名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规定保险公司在尚未确定时负有限额范围内向受害者支付抢救费用的法定义务,在确定时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赔偿权利人赔偿损失的法定义务。

由于目前国务院尚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因而对于在国务院有关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颁布实施前,机动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二、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地位的确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为侵权之诉、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属合同之诉,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故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不宜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因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追加其参加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在当代社会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的话,他们其实就是一个共担风险的存在,也就是有一些人员为了规避一些风险,所以就会投保险,当发生一些具体的交通事故的时候,完全可以依赖保险来为自己承担出大部分的,当然它也是有一定的赔付范围规定的。

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商业险的类别也很多,不同商业车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对象都是不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事人负全部原因的,承担100%的赔偿;

当事人负主要原因的,承担70%的赔偿;

当事人负同等原因的,承担50%的赔偿;

当事人负次要原因的,承担30%的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通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

投保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的情况下,如果使用交强险还不足以赔偿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走商业险理赔的话,我们需要知道当事人到底购买的是哪一种商业险,购买的这种商业险的赔偿标准,要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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