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失踪死亡,继承人要还债吗,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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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死亡,继承人要还债吗?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22年6月19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支伟伟律师,太仓知名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借款人失踪死亡,继承人要还债吗?

  出借人拿钱的时候往往想不到将来,特别是遇到个不靠谱的借款人时,对方在该还钱的时候玩失踪,失踪了还是没关系的,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现在发现对方不积极还钱的,还是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的。不过,要是发现借款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事就比较难办了。


  其实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玩失踪死亡的,那么出借人现在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不过找继承人还钱的,不能要求其全部还清欠款,而是要其以借款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部分就不能要求其继续还。


  当然,要是借款人的继承人自愿承担剩下的欠款的,那么出借人现在是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


  另外,如果这是夫妻债务的,那么现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也要注意,夫妻之间另有规定是个人财产的除外。


  按规定能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最后,现在借钱的时候一般不知道借款人后面的情况,但是出借人最好及时关注对方的信息,特别是借款较多的时候,就要多关注对方的情况,一旦发现对方有失踪死亡的意外的,就要及时找对方的继承人说明自己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债务人死亡,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还能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吗保证人对债务人有追偿权,而债务人的继承人除了取得遗产外,也要继承债务,因此保证人对债务人的继承人有追偿权。当继承人继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只能独自承担返还借款的责任,如果有连带共同保证人,可以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保证人主要通过这两种方式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


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合法债务,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当保证人偿还债务人的欠款之后,有权向借款人的继承人追偿,但要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追偿。


债务人遗产范围以外的欠款,不能得到追偿,有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可以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


向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


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


构成“不能追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履行一定追偿程序


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需要提起诉讼,并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追偿。如果没有经过法院的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连带共同保证人以不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为由直接起诉其他连带保证人的,虽然法院可能会予以受理,但是原告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不能追偿,如主债务人已经宣告破产,没有任何财产等,否则被起诉的其他连带保证人将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能追偿为由提出抗辩。


2、追偿程序“完毕”


追偿程序“完毕”一般来说是指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的“执行完毕”,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或者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情形。前两种“完毕”由法院来达成,足以证明能够清偿或者清偿不能;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主债务人和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恶意损害其他连带保证人的情形,故对于其他连带保证人来说,应当注意保留证据证明主债务人仍然还有财产可供执行。


3、有未能清偿的部分


即通过法院的执行,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数额仍然未能全部得到清偿。此时,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未能全部清偿,并明确不能追偿的数额,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如果未明确不能追偿的数额,则法院无从判断其他连带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实际补充清偿数额。


保证人的存在是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而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死亡的,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但追偿范围仅限于继承的遗产范围,其他不能追偿的部分,有连带共同保证人,可以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司法实践中,行使追偿权大都是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建议委托债务追讨专业律师进行协助,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侧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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