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知名民事律师,太仓交通事故律师,太仓债务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追讨

个人债务追讨合同范文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2023年8月14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支伟伟,太仓知名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个人债务追讨合同范文

个人在追讨债务的时候,如果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的话,则还能签订一份详细的债务追讨合同,将彼此的权利义务重新进行一次约定。那么,这个个人债务追讨合同该如何来写呢为你做详细解答。

债 务 合 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 判决书,债务人 应支付甲方 元, 但债务人丝毫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因工作繁忙无暇讨收,故委托乙方向债务人 讨债。经甲乙丙叁方商讨协定,达成以下委托讨债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债务人追讨全部赔款 元人民币。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事债务人实际支付所到账户金额 %,

三、乙方无权直接向债务人 收取钱款,所还款必须交给甲方或甲方代理律师或直接汇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乙方无权转让此讨款和合同。

五、甲、乙双方协商的讨款时间以乙方出具得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在此期间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如遇到难度较大切案情复杂或甲方提供线索材料不全、有误等多种因素,虚延长得,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时间。

六、乙方在向债务人讨债得过程中,甲方概不负责乙方的人身安全。

七、甲方已向乙方明确表示不得采用违反犯罪之手段收取债务,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线索,并保证所提供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如甲方所提供资料线索不真实及违法之处,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

九、丙方保证乙方不侵占债务人支付的款项,如因乙方侵占债务人还款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丙方应承担连带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还款之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十、丙方承诺将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即使丙方只有一套房屋供家庭居住使用,如需承担保证,丙方仍同意司法机关将其变卖或拍卖以清偿债务。

十一、丙方承担保证的时间不以本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约定的时间为限,即乙方在任何时候侵占债务人还款,丙方均应承担保证。

十二、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丙方签字:

201X年 月 日

建议在个人债务追讨合同当中,债权人最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或提供担保人,这样的话能够保证在债务人不能还债的时候,债权人的利益不至于受到损害。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债务追讨。进行债务追讨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找债务人还钱,另一种就是向法院起诉。大部分债权人都会选择起诉。所以,在下文浅要的分析一下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和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和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

1、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 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5、申请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7、连带

198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复1号文件,发出《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问题的批复》,十分明确地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

债务追讨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债务追讨的讼诉费,根据债务的具体数额来收取诉讼费,债务越大,收取的诉讼费越多,讼诉程序其实就和正常的诉讼程序并没有什么差别。如果大家再去网站委托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为大家提供更好地法律帮助。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577248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wwtcmsls.com/art/view.asp?id=10833445671324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