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房产预售是什么意思,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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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房产预售是什么意思 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2022年8月12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支伟伟律师,太仓知名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我国关于房产预售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为了完成相关的业绩,可以自己安排房屋的销售模式。只不过中国现在房地产的销售房产预售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房产预售跟有一部分人在买房子的时候直接买的就是现房的这种情形是不一样的,肯定也有很多人都特别的不理解在我国关于房产预售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关于房产预售是什么意思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预售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预售特征

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

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预售商品房要怎么购买

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还要注意查看该预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法定的预售条件,具体为: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所谓的房产预售就是在房子还没有全部都盖完的情况下,先交部分的定金,也有很多人都觉得这种类型的销售属于是房子的修建带有众筹性质的,因为业主交了预付款以后都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才能够见到现房的,但是国家对于房产预售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是否能够接受预售的这种模式关键是在于消费者本人的。

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开发商一房多卖很显然是为了看哪一方出的价格更好,这也是在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但此时,房产只有一处,势必就会对其他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而作为购房者就应当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采取措施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那到底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方法一: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到的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这一条规定的预告登记主要是限制卖方与买方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第三人,但预告登记后,必须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解除。

注意: 预告登记需要双方约定,不是强制性义务,如果卖方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

方法二:买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把违约金数额约定的高一些。

例如条款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方法三:约定一方违约时,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

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把这一条违约修改为:一方违约时,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这样,如果房价上涨时卖方违约,就需赔偿买方该房屋房价上涨的部份;同样,房价下跌时买方违约,就需赔偿卖方该房屋房价下跌的部分。如果这样约定,无论动荡的房市价格如何涨跌,双方都会考虑到违约的成本而不会轻易毁约,可以防范于未然,打消双方签约时的顾虑,从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的稳定性。

想要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可以从上述三方面入手,这些都是比较有效的方式,但至于购房者应当采取哪种,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了。而要是开发商一房数卖,最终自己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话,则可以根据相关购房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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