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借钱,这两种证据一定要留着!,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律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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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借钱,这两种证据一定要留着!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律师代理词

2023年1月12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支伟伟律师,太仓知名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微信、支付宝借钱,这两种证据一定要留着!

  没借条,在微信、支付宝上借钱,靠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能讨回借款吗仅有转账信息是不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存在。那么可以搜集哪些证据呢下面随一起来了解吧!


  一、可搜集哪些证据


  1、网络聊天记录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自认或由适合的证人证言作证确认。


  如何搜集:


  借款时注意留存,诉讼时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网络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或依靠相关软件提取出聊天记录。


  语音聊天记录也具备证明效力,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保存原始记录,同时保证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2、微信支付、支付宝等转账凭证


  如何搜集:


  保存转账记录的截图,支付宝转账的也可以在网上查询转账记录,并打印出来,就是证明确实把钱转账给对方的证据。


  以上证据及其他能搜集到的证据可以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表明双方借贷的事实,包括当事人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等,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确存在。


  三、风险提醒


  现在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非常便利快捷,但这类转账记录的证明力还是比传统证据要弱。


  主要是因为:


  1、微信和支付宝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化名,跟账户绑定的电话号码也通常有几位数会被隐去,因此单凭截图无法证明借款者的身份,也不能说明款项的真实用途。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有披露账户信息的义务,目前法律上也还没有定论。


  2、电子类证据很容易被PS等方式篡改,也有证明力不足的问题。


  三、别人找你借钱你要注意


  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所以不建议仅凭微信联系,就草率把钱借出去。


  同时借款还要注意以下方面:


  1、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因为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2、要有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败诉。


  3、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起诉,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有可能败诉。


  5、要约定保证期间。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免除。


  6、约定用房产抵押的,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不动产,抵押权自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律师代理词

  当有些小型公司无法从银行借到一定的借款,公司的法人便会将目光转向民间借贷,比如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并且给出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借贷利率,这往往引发法律纠纷,下面和一起学习一下,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律师代理词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律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张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与吴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仔细聆听委托人的陈述,查阅案卷材料,又参加了刚才的庭审,现我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原告主张的借款金额与被告张某某实际借款金额不符。


  原告与被告张某某于2012年1月10日签订了借条一份,约定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借款50万元,之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实际向被告张某某转款42.5万元,也就是说原告实际向被告张某某借款42.5万元,而非原告主张的50万元。


  2、根据约定的内容,被告张某某应于2012年7月10日前向原告还清借款,但对借期内支付利息并没有约定,依据第211条规定,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原告主张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7月10日期间的利息没有依据。


  3、根据,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对逾期利息做出了约定,但对具体利率没有明确的约定,依据第8条的规定,应当按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故原告主张的四倍利率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也有违法律的规定。


  综上,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实际借款金额为42.5万元,逾期利息应从2012年7月10日起算,利率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故最终的借款和逾期利息共计 464206.25元。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二、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三、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一是民间借贷是指至少有一方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为你与朋友之间约定无息,并且6个月付清,对于6个月使用期内,你是不可以主张利息的,但对于超过6个月不归还,你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到期不还,你可以发一份书面通知,要求还款,并主张逾期利息;如果起诉了,可在诉求中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法院判决确定还款期后,再不归还,得加倍支付利息。


  二是依你陈述的情况,你朋友已明显失去偿还债务能力,并且将现有资产做了抵押,不接电话,玩失踪,对你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很大的危险。依法律规定你不必等到借款到期就可以采取措施,要求还款。你的朋友实际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到期不可能还款,表现在经营的公司倒闭、债务缠身、资产抵押他人、多次索要无果并拒接电话等,此时,你可以尽快维权。


  三是对于诉讼执行程序。你如果有你朋友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向法院提供申请财产保全,为判决生效后执行做好铺垫。对于借据、支付借款的记录收集保管好,因为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中是否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审查很紧。尤其,你朋友这种情况,虚假诉讼参与分配,逃避债务的比较多。在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查房产、查车辆、查存款、查证券等方式查封财产;另外,会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贷款等多种方式促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律师代理词应该怎么写在代理词中,我们应该交代清楚,民间借贷的,利息,本金以及相关还款方式等等,只有弄清楚这些相关法律条件,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你的阅读。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577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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