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伟伟,太仓知名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
但是连带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
但是连带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保证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能起到保证作用,因此在实务中被很多当事人选择。但是近年来借贷类案件逐渐增多,且金额也逐步上升,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一些程序性问题。例如能否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同起诉今天,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能否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同起诉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不能强行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若基于先诉抗辩权而不将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诉讼人,无疑会加大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增加诉累。
将保证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列为共同诉讼.而通过在判决中明确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这样规定,既可做到保证诉讼效率,又能有效防止对一般保证人造成损害。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的,为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诉讼时一般保证的诉讼地位问题,可见将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不是被禁止的,只是在执行财产时,保证人仍然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实际中,保证里具有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多,建议当事人在选择保证或是为他人提供保证时,都应该先咨询专业人士。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