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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016年9月15日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zwwtcmsls.com/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中律网黄和清律师回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支伟伟 [太仓]

江苏勤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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